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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4章 (第2/2页)
这么推测的! 但他光信有什么用,他得有证据。说到证据,更加头疼的情况又排着队来烦他了。 04 那次面圣除了拒绝官职、加入复审团,宋连还答应给赵顼写一套标准勘验格目流程。他废寝忘食披星戴月初稿二稿3.0、4.0、4.0.123……忙活了几个月,终于将一本煌煌巨著交到了官家手中。 彼时正好是熙宁变法(俗称王安石变法)开始之时,宋连的《勘验格目》成为了诸多改革方案中的一枚闪亮的窜天猴,呲溜一声划开了刑侦历史的漫漫长夜。 这原本是好事一件,但宋连万万没想到,在具体执行的时候,那些官僚们或无意或故意曲解了它的精神内核,把宋连一贯强调的“科学精神”和“灵活性”偷换了概念,变成了“绝对性”的“标准化流程”。 以前,开封府接到报案,安排到相应检法官后就可以直接带队去现场勘察。现在,案发后地方衙门第一件事不是保护现场而是层层上报,如果案子与变法有八竿子打不着的那么一星半点的关联,官僚们甚至还会瞒报、谎报。 宋连他们必须先拿到权知开封府、甚至有时候是中书省下发的“勘验许可令”,才能进入现场。这个流程走下来,半天甚至一天就过去了。等他赶到,现场早已被破坏得差不多了。 甚至在进入现场前,宋连他们还需要填写一份现场进入申请表,详细说明进入时间、天气、在场人员、勘查目的。勘查过程中,每发现一件证物,都要立刻停下,填写一份《物证发现记录表》,描述其位置、形状、颜色,并请在场所有官差共同签字画押,证明“大家当时都看见了”。 宋连所著的《格目》中有一条:“为固定证据,需在尸体周围三尺之地,以石灰画圈,任何人不得入内。” 有一次宋连在圈外四尺的地方发现可疑脚印,正准备现场提取,负责看守现场的官差义正言辞地阻止他:“宋检法,不可!《格目》有云,只勘三尺之内!您若越界,便是‘违规勘验’,下官是要被问责的!” 宋连嘲笑自己是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!”他本来是想设计一条高速公路,结果他们修成了一条万里长城,防的还不是外敌,而是自己人! 刚才那一整套验尸流程,看起来行云流水简单易懂,但在官僚眼中,是极为不符合条目条规的行为。 新规规定验尸必须严格按照《格目》罗列的所有条目,顺序不能打乱,即便不用检验的地方也得验,还要填表!所以,按照《格目》顺序,他们的第一项检验应该是验毛发、指甲、体表创口…… 0人在意一副骸骨根本没有毛发指甲和体表创口。 不但如此,官僚们还规定: “凡《格目》中未列之检验方法,皆为‘巫蛊之术’,不得擅用。”这完全违背了宋连“科学解剖,创新验尸”的原则。 更别说那数不完的表格、文书……他每天不是在填表就是在填表的路上,他一个法医,竟然没有机会拿起手术刀,天天在干笔头工作! 那些动辄几十页的申请、报告、说明提交之后还要走oa流程层层审核,这个过程又耗费好几天…… 宋连好几次向傅濂抗议:一个好的制度,如果失去了以人为本的内核,如果执行者只关心面子流程而不是事实正义,那么它本身就会成为正义最大的敌人。 但傅濂比他更难。 这场声势浩大气势磅礴的改革,在一夜之间掀翻了所有的旧秩序,却没有能力接续一个先进有效的新秩序。 作者有话说: 职场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令人无语…… 第149章 没有不在场证明,因为在场 01 最近有个案子, 在汴京城里沸沸扬扬,大街小巷、茶楼酒肆无不在讨论。上次引发这么大舆论的,还是宋英宗“认爹”的问题。 不过要说声势, 恐怕这个案子更大一些。因为它并非发生在汴京城内,而是远在山东蓬莱。 登州蓬莱县乡下,有个叫阿云的女子,自幼便死了父亲, 母亲也在她刚刚成年时亡故了。于是, 关于阿云终身大事的责任就落到了他们族长的身上。 阿云同乡有个叫韦大的农人,因为长相实在抱歉,老大不小也没找到媳妇。于是韦大就给族长塞了钱,一部分是“说媒钱”, 一部分算是“聘礼”。 族长首选就是无父无母的阿云, 也不顾她在为母亲守孝, 就自作主张把她许给了韦大, 连过门的日子都选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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